各市(州)公安局、教育局,長白山公安局、長白山管委會教育局:
為積極應對新學年校園安全防范工作可能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我省學校和幼兒園的持續安全和穩定,現就加強新學年校園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開展學校、幼兒園安保工作大檢查。各級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要主動協調、積極配合,在開學初對校園安保工作開展一次大檢查。各級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特別是縣(市、區)公安局、教育局和轄區派出所,要積極組織開展自查,全面排查學校、幼兒園的安全管理、技防設施、消防設施和接送學生車輛等安全隱患。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向學校下發書面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要求和時限,落實督辦責任人。8月2日中央綜治辦、教育部、公安部就前一時期對全國部分中小學、幼兒園安保工作實地檢查的情況進行了通報,通報中指出我省仍有部分學校未能實現封閉化管理,對此類問題要采取堅決措施予以整改和糾正。省公安廳、省教育廳擬于9月份開始對全省學校、幼兒園的安全防范工作進行檢查,檢查組將深入到教育局、學校、幼兒園和公安機關基層科、所、隊,就學校、幼兒園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實情況,學校、幼兒園周邊保衛力量投放情況,學校、幼兒園的周邊治安管理和學校、幼兒園內部安全隱患整治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并實地考察屬地公安機關民警深入校園開展工作情況,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是否下發整改通知書,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對公安機關提出的整改意見是否落實等。
二、盡快完善學校、幼兒園的人防、物防、技防設施建設。各地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按照我省《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關于認真做好義務教育接段學校校園安全保衛設施建設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對本地區所有學校、幼兒園的安全設施建設情況開展一次逐校、逐園的摸底調查工作,填寫校園安全設施建設情況統計表(見附件),分別上報公安廳經文保總隊和教育廳學校安全處,同時將此次摸底調查情況報告當地政府。要督促學校加大各項安全防范設施的資金投放,對學校、幼兒園保安力量沒有配備到位的,要堅決配足到位;對視頻監控系統、報警系統、消防系統等安保設施沒有建成或未與公安機關聯網的,要抓緊接通聯網,確保年底前學校的報警系統與公安機關聯網;對缺少防衛裝備器材的,要堅決配齊配全,保證我省學校、幼兒園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到實處并發揮作用。
三、積極配合做好校園警務室規范化建設工作。按照吉林省教育廳、公安廳《關于認真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校園安全保衛設施建設工作的通知》(吉教聯字〔2011〕31號)要求,各級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要深入有條件建立警務室的學校,督促加快校園警務室規范化建設工作,明確任務,制定目標,確定專人,配合學校、幼兒園協調解決警務室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力求我省學校警務室建設達到預期的工作目標。對收發室與警務室混用、小賣店與警務室混用、住宿室與警務室混用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要堅決整改。年底前,省教育廳、公安廳將對校園警務室建設工作進行檢查驗收。
四、加強對校園周邊治安的巡邏防控。新學期開學后,公安法制副校長要切實發揮作用,主動深入學校開展法制教育。屬地公安機關和轄區派出所要加強對校園周邊的巡邏防控工作,在治安復雜地區增設治安崗亭,充實巡邏力量,在學校上下學、晚自習等重點時段有足夠的治安巡邏警力,確保實現“見警察、見警車、見警燈”的工作要求。
各地接此通知后,要指定一名領導負責此項工作的部署和落實,確定一名民警(教育系統一名工作人員)具體負責此項工作,10月10日前將工作情況形成專題報告與校園安全設施建設情況統計表報省公安廳經文保總隊和教育廳學校安全處。
請各地公安機關經文保部門速將此通知復印抄送當地教育局。
吉林省公安廳
吉林省教育廳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