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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教聯字〔2011〕31號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教育局、公安局,各縣(市、區)教育局、公安局,中省直各中小學:
根據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及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二〇一一年省政府重點工作目標責任制的通知》吉政辦發[2011]7號文件精神,今年在省政府重點工作目標責任制中——民生工作:提出搞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校園安全保衛設施建設。經省教育廳、公安廳共同研究,決定在全省中小學建立統一模式和標準要求的校園警務室。此舉是全面加強校園安全管理,提升治安防范水平,切實維護學校內部安全及周邊環境秩序,推進平安校園建設、構建和諧校園的一項重要舉措。現將《吉林省學校警務室建設規范》下發給你們,望認真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加強中小學建立警務室工作的領導,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要成立中小學警務室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落實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協調解決警務室建設過程中的具體問題,確保建設任務落到實處。
二、快速啟動警務室建設。要結合本地實際認真制定警務室建設整體規劃,用足用好2010年末下達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校園安全保衛中央補助資金。請各地認真研究措施,明確任務,確定時限,落實責任,建立一級抓一級,逐級抓落實的工作機制。2011年11月底前全省要完成中小學警務室建設任務,并配齊配全學校消防器材和安全保衛設備:包括必要的消防器材;橡膠警棍、防割手套、警用鋼叉等,進一步完善全省中小學校安全教育工作體系。
三、全面提升學校安保水平。各地各學校要結合警務室建設,按照中央綜治辦、教育部、公安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幼兒園安全防范工作建立長效工作機制的意見》和省教育廳、公安廳《關于加強全省校園安全技術防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大力加強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將安全設施納入建設規劃,在寄宿制學校和規模以上學校校門、樓層走廊、師生聚集等重點場所安裝視頻監控,按照省教育廳、省公安廳《關于加強全省校園安全技術防范工作的通知》(吉教聯〔2010〕46號)《校園安全防范技術指南》執行;各縣(市、區)教育局都要建設校園監控技防中心。各學校都要安裝一鍵式報警裝置,要實現與轄區公安派出所和專業報警服務單位聯網,全省統一標準、統一管理,逐步實現全省統一聯網,同時校園警務室需要配備一部專用外線報警電話,在建設上做到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全面提升我省學校的安全防范水平。
四、嚴格檢查驗收。要根據各中小學警務室建設進展情況,適時組織力量深入學校進行督促檢查,對各地工作情況實行動態跟蹤,以確保警務室建設質量,確保工作目標順利完成。從今年8月份起,各市﹑州教育局在安全工作月報表中將各縣(市、區)落實此項工作的進展情況,逐月向省教育廳報告。省教育廳將適時通報相關情況。在中小學警務室建成后,省公安、教育等部門將組成工作組對完成警務室建設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同時各縣(市、區)都要建立校園安全示范學校(消防安全示范校、交通文明示范校、防震減災示范校、防災減災示范校)。
附件:1.《吉林省校園警務室建設規范》
2.《吉林省校園警務室內外裝飾建設標準》(略)
吉林省教育廳
吉林省公安廳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附件:1
吉林省校園警務室建設規范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安全防范建設,充分發揮校園警務室作用,根據《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教育部 公安部 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防范工作 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的意見》特制定吉林省中小學校、幼兒園警務室建設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全省中小學校警務室建設。幼兒園具有警務室建設條件和需要的參照此規范執行。
第三條警務室的設立,原則上一校一室,規模以上中小學校必須設立警務室。學校警務室的規劃、建設由縣(市、區)教育局、公安局組織實施。
第四條警務室建設總體要求。應在學校大門一側設立專門的警務室,原則上不得與收發室混用。按照美觀、協調、實用、節約的原則,在全省范圍內做到“五統一”:即外觀標識統一,裝備配備統一,警務公開統一,規章制度統一,登記簿冊統一。
第五條外部裝飾。外墻以藍色為主,加白色線。警務室要在醒目位置懸掛統一的校園警務室標牌、燈箱,標牌、燈箱懸掛位置,可根據警務室所在建筑的特征和實際情況,以美觀、協調、醒目為原則。
第六條內部裝飾。警務室內墻裝飾顏色以白色為主,加藍色墻裙或腰線,懸掛的警務公開板、規章制度等都要以藍和白為主色調。
第七條警校聯系箱。警務室應懸掛警校聯系箱,懸掛位置要體現方便師生群眾的原則。民警每個工作日須檢查警校聯系箱,及時處理師生群眾反映的問題、建議和求助等事項。
第八條警務宣傳欄。要在警務室外適當位置設立警務宣傳欄。警務宣傳欄要定期公布轄區的治安形勢,宣傳安全防范常識、法律法規等。
第九條警務公開欄。警務室內應懸掛警務公開欄,公開欄內容包括管片民警、法制副校長姓名、照片、警號、聯系電話及駐校民警工作職責、工作紀律、服務承諾、學校保衛工作相關規定等。其中,民警姓名、照片、警號、聯系電話采用卡片插入式,便于更換。
第十條裝備配備。警務室必須配備外線電話、一健式報警裝置、橡膠保安棍、強光手電筒、手持式金屬探測儀和民警日常工作所需的辦公桌椅、資料柜,并設置接待師生群眾用的筆、紙、座椅等便民服務設施。有條件的可選擇配置電腦、打印機、伸縮警棍、防割手套、防刺背心、反光背心、保安哨笛、自衛噴霧劑、常用警械等。
第十一條便民服務資料。警務室應擺放相關法制宣傳資料、安全防范手冊、辦事須知等便民服務資料。
第十二條警務室工作臺賬。警務室應建立民警工作手冊和工作臺賬,涉密工作臺賬不得放在警務室。警務室各種工作臺賬記錄及時,填寫規范,內容齊全。配有微機的警務室要及時將各種信息實時錄入計算機,實行微機管理,減輕民警工作負擔,提高警務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第十三條警務室名稱。凡設立警務室的地方,應懸掛“××派出所××學校警務室”的標志標牌[標注公安局的,應標注縣(市、區)公安局(分局)]。
第十四條警務室建設。警務室的建設由省公安廳、省教育廳共同指導實施,外觀內飾建設和警用保安器材的配備比照公安派出所標準化建設執行。
第十五條本《規范》由省公安廳、教育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