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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教規〔2011〕5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綜治辦、教育局、公安局,江漢油田教育實業集團:
為貫徹落實《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與防范工作的通知》(鄂辦文〔2010〕47 號)和中央綜治辦、教育部、公安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幼兒園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的意見》(公通字〔2010〕38 號)精神,規范我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范建設標準,切實維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穩定,優化教書育人環境,省綜治辦、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研究制定了《湖北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范標準》,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對于農村中小學和民辦幼兒園要按照標準,制定規劃,分步建設,逐步達標。
湖北省綜合治理委員會 湖北省教育廳 湖北省公安廳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湖北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范標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建設平安和諧校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湖北省義務教育條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與防范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 本標準適用于湖北省公辦和民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班)、特殊教育學校。
第二章 人防標準
第三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穩定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責任制、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第四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成立校園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明確校(園)長為校園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第一責任人。
第五條 建立和完善專兼職校園安全保衛工作隊伍。學校要設置專門的安全保衛機構。安保人員配備必要的交通、通訊工具和執勤防護器材。應為專職或兼職安保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第六條 建立專業化校園保安隊伍。專職保安應從當地保安服務公司或復員退伍軍人中聘請,年齡 25周歲以上、55周歲以下。由公安主管部門統一審查資質,持證上崗。專職保安上崗執勤應著保安制服,佩戴保安標志和攜帶符合公安機關規定的器械。
第七條 專職保安的配備標準。學校至少應配2名專職保安;規模超過1000人的學校,每增加500名學生增配1名專職保安;寄宿制學校要有專職保安負責寄宿生的安全保衛工作,每增加200名寄宿生增配1名專職保安。
第八條 在學校中青年教師和管理干部中聘任兼職保衛人員。建立家長、社區志愿者參與的護學護校隊伍。
第九條 建立“一校一警”巡查、重點時段護校制度。在1000名以上學生的學校設立警務室,并建立健全警務室民警工作制度;不足1000名學生的學校設立治安報警點,屬地公安機關每周對學校及周邊地區進行一次以上治安巡查。
第三章 物防標準
第十條 學校建立符合安全要求的封閉式圍墻(圍欄)、校門,圍墻(圍欄)高度不低于18米,校門處設置值班室或警務室,配備必要的防御(護)性器械和報警、通訊設備,并建立使用保管制度。
第十一條 安保人員執勤器械配備標準:防暴帽(1頂/人)、防刺背心(05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膠警棍(1支/人)、夜間值班用強光電筒(1支/人)、對講機(1部/人)、辣椒噴霧器(05支/人)、鋼叉(1套/組,每套鋼叉包括叉腰、叉頸、叉腳用各一把)。
第十二條 學校視頻監控報警室、財務室、電教室、實驗室以及保密、危險物品存放點等重要部位出入口安裝防盜安全門。防盜安全門應符合GB17565的要求。窗戶應安裝金屬防護欄等防護設施。
第十三條 校門和校內學生行進主要道路、教學樓和宿舍樓通道等部位、地段安裝路燈,亮化率達100%。
第十四條 教學樓、學生宿舍、食堂等學生集中學習和生活場所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確保其完好有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應保持暢通,在顯著位置應設置消防疏散提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裝置。
第十五條 校內根據需要設置規范的交通標志標牌、交通信號燈、減速帶等設施,施劃行車線、停車線和人行橫線。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在校內高地、水池、樓梯等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者防護設施。
第四章 技防標準
第十七條 校園安全技術防范系統的設計、建設、驗收、使用和維護應當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按照《湖北省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管理規定》,由公安機關對學校技術防范系統的設計、安裝、使用、維護和運營的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學校應設置監控報警室,對本單位的視頻監控、報警、電子巡查及系統信息通過管理軟件實現聯動管理。視頻監控、報警信息應與公安部門天網工程、110報警系統聯網,暫不能聯網的應預留接口,并符合相關信號采集與傳輸標準。
第十九條 校園出入口及門前兩側、學生宿舍樓(區)、辦公樓、教學樓、學校食堂、停車場所及地下室主要出入口和主要通行區等重點部位應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并在適當位置安裝主動報警求助設備。校園周界應安裝視頻監控系統或主動式紅外入侵探測器。
第二十條 食堂(餐廳)、膳食制作場所和食品儲藏室、化學危險品庫房、財務室、實驗室、計算機室、配電室、鍋爐房、二次供水設備等重要場所應安裝防入侵報警設備。
第二十一條 技防設施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應當至少留存30日備查,不得刪改或者擴散。
第二十二條 輔助照明燈光應滿足視頻系統正常攝取圖像的照度要求。應配備后備電源,保證斷電后視頻安防監控系統持續工作時間不少于1小時,報警系統持續工作時間不少于8小時。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