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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協助做好強制性產品認證行政執法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認法函[2006]83號
各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機構:
當前各級質檢部門在強制性產品認證執法檢查過場中仍發現少數生產企業盲目降低生產成本,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擅自變更獲證產品的關鍵元器件以及涉及產品安全/電磁兼容的設計、結構,致使獲證產品有效性較差的問題。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有效實施,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為切實加強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嚴肅性、權威性,保證獲證產品持續符合強制性產品認證規則要求,提高強制性產品認證有效性,現就各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定認證機構(以下簡稱各指定機構)協助各級質檢部門做好強制性產品認證行政執法檢查工作有關部門問題通知如下:
一、在強制性產品認證行政執法中,各級質檢部門有權對獲證、產品在強制性認證過程中的相關問題向指定認證機構進行調查;有權對申請強制性產品認證時送檢查樣品與實際生產產品的一致性作出判定,判定原則上以頒發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的制定機構認證機構的確認為依據。因此,各指定認證機構有義務積極配合、協助各級質檢部門開展強制性產品認證行政執法工作。應確定專門人員負責處理各級質檢部門有關部門強制性產品認證的執法調查工作。
二、由我委對產品是否屬于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的產品作出最終確認。
三、各指定認證機構的配合、協助各級質檢部門開展強制性產品認證行政執法工作中應當遵守以下要求:
(一)針對各級質檢部門有關強制性產品認證書所覆蓋產品范圍等強制性產品認證一般性問題的執法查詢,應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回復意見,以滿足行政執法時限要求;
(二)針對各級質檢部門有關部門獲證產品一致性方面的執法調查,應主動向各級質檢部門提供獲證產品型式試驗報告及關鍵元器件明細表復印件;
(三)針對各級質檢部門有關部門獲證產品一致性進行技術確認的請求,應選派合適的認證人員依據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加以確認。若認證人員難以通過技術文件、實物核查加以確認時,可要求出具獲證產品型式試驗報告的指定實驗室進行技術確認。
四、各指定認證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配合、協助各級質查部門開展強制性產品認證行政執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和我委有關部門強制性產品認證有關部門政策的要求,確保出具的證明文件真實、客觀、公正、有效、及時,保證強制性產品認證行政執法順利開展。
附件:關于開展強制性認證產品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國質檢認聯[2006]11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