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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保密局關于增設涉密信息系統集成“保密安防監控”單項資質的通知
(國保函[2006]20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保密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解放軍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各人民團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
為加強涉密單位及涉密場所的安全保密管理,規范電子監控和出入控制系統的建設,經國家保密局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增設“保密安防監控”單項資質。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在涉密單位及涉密場所從事電子監控和出入控制系統建設的單位,必須具有國家保密局頒發的涉密信息系統集成“保密安防監控”單項資質。
二、取得“保密安防監控”單項資質的單位,可以從事涉密場所電子監控和出入控制系統的設計開發、工程實施和系統維護。
三、“保密安防監控”單項資質的申報審批程序、條件、適用范圍和管理要求等,按照《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辦法》中單項資質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保密安防監控”單項資質自2007年1月1日起啟用,啟用前已簽訂有效合同的電子監控和出入控制系統建設項目,可履行至項目驗收為止。